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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日期:2017-01-25 11:1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落实工作;组织拟订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本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和利用;协调推动本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5、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文化旅游、新型乡村旅游发展;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一日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本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8、负责全区住宿业和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行社在本区内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
9、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与援助工作;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0、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本区旅游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产业促进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1人,实际18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着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质量,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改善旅游公共服务整体环境,以旅游厕所为重点,涵盖景区人行步道、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等,打造一批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二是严把安全生产关卡。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旅游安全监督举措,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安全检查防控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做好假日旅游和防汛、维稳等工作。三是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进一步完善由行业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打击的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整治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智能防控,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游客宣传教育,正面引导。四是借力北京“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定位,发挥旅游业对于优化治理生态环境等城市病、服务文化之都和国际交往、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充分利用我区文化创意资源、商业资源、国际资源、会展资源、奥运资源、体育资源等,加快旅游与优势产业的融合发展,继续深入挖掘文化旅游示范单位。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历史机遇,坚持旅游先行战略思路,与天津、承德、保定、北戴河等地区细化旅游合作事宜,打造功能互补、特色突出、彼此融合的特色产品体系,共同开发跨区域旅游产品,打造宣传平台,联合开拓营销渠道,加大营销力度,加强国内国际旅游宣传促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01.4500万元,比2016年865.4900万元增加335.9600万元,增长38.82%其中:财政拨款1201.4500万元,比2016年865.4900万元增加335.960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648.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3.95%,比2016年468.37万元增加179.76万元,增长38.38%。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553.3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6.05%,比2016年397.12万元增加156.20万元,增长39.33%。主要原因为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经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9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1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5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部门预算收入表
7.部门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